2023年7月4日,歐盟委員會發(fā)布公告,對原產于中國的可再裝不銹鋼桶(Stainless Steel Refillable Kegs)作出反傾銷終裁,裁定對涉案產品征收62.6%~69.6%的反傾銷稅,稅率詳見附表。涉案產品近似圓柱形,其壁厚大于等于0.5毫米,容量大于等于4.5升,無論飾面類型、規(guī)格或不銹鋼等級,無論是否帶有附加部件(提取器、頸部、桶延伸出的棱或邊或任何其他部件),無論是否涂漆或涂有其他材料,用于盛放液化氣、原油和石油產品之外的材料。涉案產品的歐盟CN(Combined Nomenclature)編碼為ex 7310 10 00和ex 7310 29 90(TARIC編碼為7310 10 00 10和7310 29 90 10)。措施自公告發(fā)布次日起生效。
2022年5月13日,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可再裝不銹鋼桶發(fā)起反傾銷調查。2023年1月12日,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可再裝不銹鋼桶作出反傾銷初裁。
(文章來源:商務部)